相信还有很多考生对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重点还不是很清楚,别担心,跟着乐考网一起学习!今天乐考网为各位考生详细的准备了部分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的重点,大家可以根据重点考点的要求,检验自己这部分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具体内容如下:
交易所:
1、期货交易所会员:国内登记注册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不得任交易所负责人、财会:被解除职务或撤销资格未满5年
3、交易所职责:提供场所设施服务、设计安排合约上市、组织监督交易结算交割、为交易提供履约担保、对会员监督管理、其他
4、期货交易所不得参与期货交易,不得从事信托投资、股票、非自用不动产业务。
5、建立风险管理制度:保证金、当日无负债、涨跌停板、持仓限额大户持仓报告、风险准备金、其他。(分级结算的建立结算担保金)
6、出现异常情况,采取紧急措施,立即报告证监局:提高保证金、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制最大持仓、暂停交易、其他。
7、异常情况:操纵期货价格、不可抗突发事件、其他。
8、需证监局批准:制定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上市终止取消恢复交易品种、上市修改终止合约、变更住所、合并分立解散、其他。
9、期货交易所收益首先用于保证交易所运行改善。
期货公司:
1、申请条件:注册资本最低3000万、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3年内无违法记录
2、股东货币出资不低于85%。以货币或期货公司必须的非货币资产出资。
3、批复: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6个月内批复。
4、期货公司禁止业务:期货自营、为关联人融资、对外担保。
5、需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合并分立停业解散破产(20天)、变更业务范围(20天)、变更注册资本且调整股权结构(2月)、新增持有5%以上股权股东or控股股东发生变化(20天)、境外期货类经营机构(20天)、其他(2月)
6、需派出机构:变更法人(20天)、变更住所(20天)、境内分支机构(2月)、变境内分支机构经营范围(20天)、其他(20天)。
7、注销:注销了营业执照、成立后3个月未开始营业、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3个月、主动提出、其他。
以上就是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重点速记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的其它资讯,敬请关注乐考网!